他不願放手,我如何單方面成功離婚?專家手把手教學

一、明確法律依據
臺灣《民法》規定了多種可以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。其中,重婚、與他人通姦這類嚴重違背婚姻忠誠的行為,受害方有權提起離婚。例如,若能掌握配偶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確鑿證據,像親密照片、聊天記錄等,即可依此為由向法院起訴。另外,遭受配偶的惡意遺棄,包括不提供生活費用、拒絕履行夫妻間的照顧義務等,以及配偶有重大不治之惡疾或重大精神病,影響到正常生活,都可作為單方面離婚的法定事由。明確這些法律依據,是開啟單方面離婚程序的關鍵第一步。
二、做好證據收集與準備工作
不忠行為證據
如果是以配偶不忠為由起訴離婚,收集證據至關重要。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配偶與第三者的往來短信、郵件,或是在公共場所拍攝到的親密行為照片、視頻等。但需注意,不能採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違法方式收集證據,否則可能導致證據無效。
遺棄證據
若因遭受遺棄而起訴,要保留好能證明配偶未履行義務的證據。比如,長時間未支付家庭開支的銀行流水記錄,自己獨自承擔家庭各項費用的憑證;就醫記錄若顯示配偶在自己生病時未履行照顧義務,也可作為有力證據。
疾病或精神問題證據
對於配偶患有重大不治之惡疾或重大精神病的情況,需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、病歷等,詳細說明疾病或精神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婚姻生活造成的影響。
三、提起離婚訴訟流程
選擇管轄法院
一般來說,應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,則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。例如,配偶長期在臺北工作居住,即便戶籍在臺南,也需向臺北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。
提交訴訟材料
需準備離婚起訴狀,清晰闡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,比如詳細描述配偶的不忠行為或遺棄情況等;附上前面收集的各類證據;同時,準備好雙方的身份證、結婚證等證明身份和婚姻關係的材料。這些材料要確保真實、完整,以便法院能準確了解案件情況。
庭審過程
庭審中,原告需清晰陳述離婚訴求及依據。法官會對證據進行審查,雙方也有機會進行辯論。原告要冷靜、客觀地回應法官的提問,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觀點。若被告不同意離婚並提出反駁,原告需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答辯。例如,被告稱不存在遺棄行為,原告則可出示之前準備的費用支付憑證等證據予以反駁。
單方面離婚的過程或許艱難,但只要遵循法律程序,準備充分,就有可能成功擺脫不幸的婚姻。若在過程中有任何疑問,建議及時諮詢專業律師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。